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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原文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12/01/content_2282559.htm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1日正式施行

http://baike.soso.com/v6022689.htm?pid=baike.box

艾滋病防治条例

http://news.sina.com.cn/c/2006-02-12/12349079620.shtml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

 

 

http://www.govyi.com/zhengcefagui/difangfagui/hubeishengfagui/200707/45277_2.shtml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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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湖北省,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法律法规

计划生育、民政、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科技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作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应当重视和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华人华侨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捐资用于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诊疗、护理和建立关爱场所及志愿者服务组织,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参与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开展艾滋病防治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支持艾滋病防治药物的研究和开发,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推广先进适用的艾滋病防治技术。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艾滋病防治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对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补贴,并建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和治疗保障制度

  第八条 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不得剥夺其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合法权利。

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对艾滋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及基层自治组织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

  城市主要街道和村落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广告专栏。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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